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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30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实验、实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二条
考勤以学生干部考勤、班主任考勤、值班(任课)老师抽查相结合进行。
第三条
实行听课票考勤制度,上午、下午、晚上听课每人每次一票,学生考勤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做好每节课的考勤工作,统计听课票数,并按月向学院学生管理科上交“考勤月度统计表”。
第四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均按旷课论,视旷课时数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请假必须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才有效。确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者,应在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疗单位证明,因公出差或事假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请假
8
学时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需报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七条
请假期满,学生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因故不能按期回校者,要事先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销假、续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出勤情况与平时成绩挂钩,平时成绩=理论课及实验课考勤、课堂作业等(占
70
%)+网络学习
(
占
30
%
)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
40-50
%
+
考核成绩×
50-60
%。
第九条
因产假、重大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平时成绩由班主任酌情处理。
第十条
每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或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三分之一者,或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
0
”分,须重修。
第十一条
无故旷课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通知学生单位人事部门,并按我院有关条例酌情处理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50
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本管理规定,按《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广州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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