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0

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本人领取学生证。学生证每学期经继续教育学院注册盖章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赠送他人。

三、学生不慎遗失学生证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办理补发手续。

四、学生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回继续教育学院。一个学生不能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凡利用他人学生证作违法犯罪活动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学生证须交还继续教育学院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相关信息:
  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本部)2013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广州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评先暂行办法
  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1958- 广州医科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体育馆四楼    电话:020-81340527
邮编:510182    邮箱:gydjjy@gzh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