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0
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本人领取学生证。学生证每学期经继续教育学院注册盖章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赠送他人。
三、学生不慎遗失学生证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办理补发手续。
四、学生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回继续教育学院。一个学生不能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凡利用他人学生证作违法犯罪活动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学生证须交还继续教育学院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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