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30

 
为健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真实、可靠,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 97号)、《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01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学籍信息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生参加成人高考时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的招生录取信息和学籍信息在成人高考时由本人填报并签名确认,学生应对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涉及学生身份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有需要变更学籍信息的学生可向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提交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第二条  学生成人高考时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填报错误,在入学报道资料核对时发现,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向省招办申请更正;在校学习期间发现,学生需填写《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上有效身份证(有效期限必须含当年成人高考报名截止日)、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由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向省招办申请,省招办再办文报教育部更正,此更正流程需1年以上。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变更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需《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申请表》,且必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正证明及学校发函给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回函,否则不予受理。
注意:凡涉及入学后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籍管理人员和负责招生人员一同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以及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审批之后将符合身份资料更改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学生本人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变更后的学籍信息正式备案。省教育厅审核不能通过者,则维持原招生录取学籍信息不变。
第五条  学生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学生不能同时或多次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学生更改的身份学籍资料由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再次更改的申请。
第七条  如有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更改身份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广州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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