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0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历(力)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经校长签名及学校办公室盖章方能生效。
二、申请办学历(力)证者,须持其单位人事部门注明办证事由的证明。在外地或已出国在外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并持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
三、申请办学历(力)证明者,应持交毕业(结业)证书复印件,并携带正本以备查对。
四、申请办证者应认真填写办证登记表,有关证件经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五、凡伪造单位证明,篡改证件或成绩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正常情况下,预约三周后领取证件。
七、开学初两周,放假前三周及假期停办。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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