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7

根据2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意见,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1.2023年开展招生的联合办学合作单位:

序号

设点名称

设点单位

合作年限

1

湛江教学点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20254

2

新会教学点

江门市新会技师学院

20254

3

食品药品教学点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20254

4

深圳教学点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54

5

河源教学点

河源市卫生学校

20254

6

东莞教学点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54

7

肇庆教学点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4

8

黄埔教学点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20254

9

卫职院教学点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4

10

增城医培教学点

广州市增城区医培教育培训中心

20254

11

惠州教学点

惠州市新思维卫生教育培训学校

20254

12

中山教学点

中山市石岐广教医药教育培训中心

20254

13

南方人才教学点

广州市天河区越平教育培训中心

20254

14

韶关教学点

韶关市浈江区创博卫培教育培训中心

20254

15

揭阳教学点

揭西县宏大卫培教育培训中心

20254

16

阳江教学点

阳江市阳东区东明文化培训中心

20254


2.停止招生的联合办学合作单位:

序号

设点名称

设点单位

合作年限

1

佛山教学点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2级学生毕业

2

南海教学点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2021级学生毕业

3

珠海教学点

珠海市卫生学校

2021级学生毕业

4

清远德圣教学点

清远德圣健康职业技术学校

2023级学生毕业


3.公示期:202327日至2023213日,共7天。

4.校外教学点备案条件依据为《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中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五条。

5.受理意见方式:公示期间,校内、外所有人认为公示教学点不符合设置要求,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书面意见请发送至邮箱2002990044@gzhmu.edu.cn。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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