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7
根据2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意见,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1.2023年开展招生的联合办学合作单位:
序号
设点名称
设点单位
合作年限
1
湛江教学点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至2025年4月
2
新会教学点
江门市新会技师学院
3
食品药品教学点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4
深圳教学点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5
河源教学点
河源市卫生学校
6
东莞教学点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7
肇庆教学点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
黄埔教学点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9
卫职院教学点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0
增城医培教学点
广州市增城区医培教育培训中心
11
惠州教学点
惠州市新思维卫生教育培训学校
12
中山教学点
中山市石岐广教医药教育培训中心
13
南方人才教学点
广州市天河区越平教育培训中心
14
韶关教学点
韶关市浈江区创博卫培教育培训中心
15
揭阳教学点
揭西县宏大卫培教育培训中心
16
阳江教学点
阳江市阳东区东明文化培训中心
2.停止招生的联合办学合作单位:
佛山教学点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至2022级学生毕业
南海教学点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至2021级学生毕业
珠海教学点
珠海市卫生学校
清远德圣教学点
清远德圣健康职业技术学校
至2023级学生毕业
3.公示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共7天。
4.校外教学点备案条件依据为《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中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五条。
5.受理意见方式:公示期间,校内、外所有人认为公示教学点不符合设置要求,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书面意见请发送至邮箱2002990044@gzhmu.edu.cn。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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