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复核考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20

一、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在考核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怀有疑问可以要求复核考卷一次。
二、复核考卷应在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安排在学期最后两周考核的课程,如要求复核成绩,须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凡要求复核考卷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管理科签字同意后,填写“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复核考卷申请表”。
四、复核考卷的审批权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批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将申请表交二级学院转有关教研室办理复核。
五、教研室应在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上报的标准答案组织二名以上有关人员进行考卷成绩复核,填写复核结果,连同考生的原始考卷一起交二级学院审核,如确实有误,二级学院需将以上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经二次审核后,复印存档、登记,考卷原件退还二级学院转各教研室,复核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生公布。
六、如确有分数加减,应该用红笔在原始考卷上另作标记,并用方框标明(如 +5 或 -5),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涂改,不得涂改答题卡。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相关信息:
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实验室管理规则
广州医科大学教室文明守则
广州医科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广州医科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重修细则




 
 


版权所有:广州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体育馆四楼    电话:020-81340527    邮编:510182